1、维护本县行政区域内道教信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道教活动场所、基层道教组织和道教自养事业的合法权益,管好协会的集体财产;2、对全县道教信众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,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,做到爱国爱教;3、积极开展会务,督导道教活动场所搞好自身建设,树立良好的学风道风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教务管理,规范道场活动。各宫、观、殿和道教组织有义务贯彻本会的决议和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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